交通事故评残方面的一些问题!`知道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00:29
我在08年的2月份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左下肢胫腓骨骨折.住院后,打钢板内固定手术,今年把钢板取出了,

想问一下,左下肢胫徘骨骨折.能评上什么等级的伤残!~`

具体怎么评.具体步骤说一下!~谢谢!~

交警判定是我的主责!~事故中我还是受伤者!~花了24000 .如果赔偿的话!~对方应该赔我多少?

可以起诉,没问题,胫腓骨骨折一般是10级伤残,严重的也有九级的.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虽然很不想打击你的信心

可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失去了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但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如果你可以证明在一年之内向对方主张过赔偿权利,那么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可从取钢板手术出院后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